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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據台灣報導, 鐵路從業人員任用資格將更趨嚴格,將來未經安全教育和培訓合格獲有證照、證明之從業人員,恐怕無法從事鐵路相關職務。

  交通事業人員係指隸屬交通部所屬事業機構之從業人員,依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之規定任用,採資位職務分立制,其資位分業務類及技術類兩類,業務 類包括業務長、副業務長、高級業務員、業務員、業務佐、業務士;技術類包括技術長、副技術長、高級技術員、技術員、技術佐、技術士。其中高級業務員、高級 技術員以下,須經考試及格,考試方式則依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,辦理交通事業各業別人員考試。

  由立委蔡其昌、李昆澤、楊曜、何欣純等二十三位委員連署提出的「鐵路法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」,上週五經立法院院會一讀程序,排入交通委員會審查。這項草案強化鐵路從業人員的任用條件,也爲防患鐵路事故發生多了一道把關的機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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